发文日期: 2007-01-09
生效日期: 2007-01-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省辖市国税局,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国税局,省局直属分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印制管理,规范本全省普通发票的印制审批、承印企业发票监制章及防伪用品的领用审批,实现数据一次采集,充分共享,满足省、市、县三级管理层对普通发票印制管理工作的检查、监控、指导和考核,省局研制开发了《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管理系统(印制审批管理)》,定于2007年1月1日起正式使用。为了配合该系统的运行,确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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