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7-01-09
生效日期: 2007-01-09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武汉市、荆州市、潜江市国家税务局: 中国石化集团江汉石油管理局《关于江汉石油管理局总机构管理费用分配办法的请示》(江汉局财〔2006〕19号)收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关于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13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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