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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国税发〔2007〕45号
发文日期: 2007-03-27
生效日期: 2007-03-27
发文机关: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加强税务行政复议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并补充以下几点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做好税务行政复议工作的重要意义。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税务行政复议对于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以及监督、促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的重要作用,在税务行政复
发文机关: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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