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7-03-27
生效日期: 2007-03-27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局直属税务分局: 为进一步提高纳税服务工作水平,切实方便纳税人,有效缓解征收服务厅拥挤的状况,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采集方式的通知》(国税函〔2003〕327号)、《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网上认证与网上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国税函〔2003〕231号)、《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网上认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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