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7-03-27
生效日期: 2007-03-27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国家税务分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6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函〔2007〕12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6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函〔2007〕125号)(略)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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