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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桂财税〔2007〕33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桂财税〔2007〕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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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县(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城区(开发区)分局、直属局、稽查局,区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3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2007年3月27日
    责任编辑:ld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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