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7-03-27
生效日期: 2007-03-27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湘桥区、饶平县、潮安县、枫溪区、经济开发试验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业务准则〉(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7〕9号,粤国税发〔2007〕36号转发)转发给予你们,请遵照执行。潮州市国家税务局2007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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