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7-03-12
生效日期: 2007-03-12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外税分局、稽查局: 现将《浙江省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保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对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映。浙江省地方税务局2007年3月12日 浙江省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保密办法(试行) 为保守纳税人秘密,维护纳税人权益和经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个人所得税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