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关注公众号
关闭
渝地税发〔2007〕70号
发文日期: 2007-03-12
生效日期: 2007-03-12
发文机关: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区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盐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财税〔2007〕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重庆市地方税务局2007年3月12日
发文机关: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定制推送
意见反馈
学习平台
调查问卷
微信客服
微信扫码添加客服
二维码已失效
点击刷新
提示:若未收到短信验证码,请选择微信扫码登录/账号密码登录,或联系客服协助登录。
会员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