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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定外商投资货物运输企业为自开票纳税人规定的通知 鄂地税函〔2007〕38号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定外商投资货物运输企业为自开票纳税人规定的通知

    鄂地税函〔2007〕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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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定外商投资货物运输企业为自开票纳税人的通知》(国税函〔2007〕22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湖北省地方税务局2007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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