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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地税税源普查工作的通知 鲁政办发〔2007〕22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地税税源普查工作的通知

    鲁政办发〔2007〕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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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掌握全省地税税源的相关经济税收信息,摸清税源底数,推进税收征管工作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根据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省政府确定,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以规范纳税基础信息为重点的地税税源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地税税源普查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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