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7-03-28
生效日期: 2007-03-28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无锡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宜兴华润热电有限公司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请示》(锡国税发〔2007〕4号)收悉,经请示,总局以国税函〔2007〕283号批复如下: 宜兴华润热电有限公司是2004年成立的外商独资企业,经营范围为生产电力、蒸汽,销售本公司产品,属于从事能源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3目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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