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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宜兴华润热电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批复 苏国税函〔2007〕132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宜兴华润热电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批复

    苏国税函〔2007〕1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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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锡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宜兴华润热电有限公司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请示》(锡国税发〔2007〕4号)收悉,经请示,总局以国税函〔2007〕283号批复如下:  宜兴华润热电有限公司是2004年成立的外商独资企业,经营范围为生产电力、蒸汽,销售本公司产品,属于从事能源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3目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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