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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地税发〔2007〕70号
发文日期: 2007-03-28
生效日期: 2007-03-28
发文机关: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省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有关问题有通知》(粤地税发〔2007〕5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有关贯彻意见待省局实施办法制定后一并下发执行。梅州市地方税务局2007年3月28日
发文机关: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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