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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宁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地方税务局个人出租房屋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济地税发〔2007〕33号 

    济宁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地方税务局个人出租房屋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济地税发〔2007〕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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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局各单位:  现将省地税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地方税务局个人出租房屋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地税发〔200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认真贯彻落实省局《个人出租房屋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出租房屋的税收管理工作,实施综合治理,不仅可以有力推动房屋租赁税收管理工作的健康有序开展,而且更重要的是这种管理机制对于维护社会稳定
    责任编辑:ld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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