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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地税发〔2007〕55号
发文日期: 2007-03-12
生效日期: 2007-03-12
发文机关: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贯彻。广东省地方税务局2007年3月12日
发文机关: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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