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7-03-12
生效日期: 2007-03-12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湖南有色金属控股集团公司: 省政府办公厅转来你公司《关于株洲冶炼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组上市涉及企业所得税问题处理的请示》已收悉,根据现行税收政策规定,报经省政府同意,针对该请示中要求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问题函告如下: 株洲冶炼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根据香港联交所和国际会计准则的要求,将存货计价办法由后进先出法改为加权平均法,新增2004年企业所得税4095.04万元,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理由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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