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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印制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 鄂地税发〔2007〕15号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印制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

    鄂地税发〔2007〕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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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州、林区、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印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6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开具、保管发票;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印刷误差要求除适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外,其他发票均应按此要求执行(部分特殊类型发票除外)。湖北省地方税务局2007年3月13日
    责任编辑:ld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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