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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国税函〔2007〕162号
发文日期: 2007-03-13
生效日期: 2007-03-13
发文机关: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金融机构开展个人实物黄金交易业务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发〔2007〕3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佛山市国家税务局2007年3月13日
发文机关:佛山市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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