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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地税发〔2007〕20号
发文日期: 2007-03-13
生效日期: 2007-03-13
发文机关: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车船使用税标志的通知》(国税发〔2007〕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湖南省地方税务局2007年3月13日
发文机关: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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