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7-03-13
生效日期: 2007-03-13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财政局、人行各地区(口岸)中心支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征收车辆购置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16号)对新版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系统推行过程中税票开具、税款退库等问题的明确规定,现将此文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车辆购置税征收缴库工作中,各部门应加强配合,提高效率,确保车辆购置税的及时、足额、安全入库。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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