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关注公众号
关闭
宁国税函〔2007〕40号
发文日期: 2007-03-13
生效日期: 2007-03-13
发文机关: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县(区)国家税务局、车购办: 现将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已税车辆更换车架征收车辆购置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苏国税函〔2007〕9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南京市国家税务局2007年3月13日
发文机关:南京市国家税务局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定制推送
意见反馈
学习平台
调查问卷
微信客服
微信扫码添加客服
二维码已失效
点击刷新
提示:若未收到短信验证码,请选择微信扫码登录/账号密码登录,或联系客服协助登录。
会员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