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7-03-13
生效日期: 2007-03-13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市稽查局、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 现将省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窗口申报简易规程>等四项制度的通知》(鲁地税函〔2007〕2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青岛市地方税务局2007年3月13日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窗口申报简易规程》等四项制度的通知鲁地税函(2007)23号各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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