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7-03-28
生效日期: 2007-03-28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各区、县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17号,以下简称“两个办法”)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3号)等3份文件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市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要加强对“两个办法”的学习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