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7-03-13
生效日期: 2007-03-13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稽查局,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等 10 家单位公益救济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辽财预〔2006〕45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沈阳地方税务局2007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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