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藏目录
    搜索
    显示目录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 穗国税函〔2007〕59号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

    穗国税函〔2007〕59号 

    复制
    下载word
    下载pdf
    发送邮箱
    打印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各区、县级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88号,穗财发〔2006〕122号转发,以下简称《通知》)后,在执行中仍有部分事项尚未明确的情况,为确保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落实,现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关于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
    责任编辑:ld027

    相关法规

    更多 >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定制推送

    微信客服

    提示:请填写邮箱同时接收验证码,若长时间未收到手机短信验证码,请查阅邮件中的验证码。
    感谢您登录使用税智星专业案例库服务,请您尽快完成手机号绑定,以便为您提供更优质、精准,专业、高效的服务。
    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