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关注公众号
关闭
陕国税函〔2007〕247号
发文日期: 2007-03-28
生效日期: 2007-03-28
发文机关: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和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子公司业务销售附带赠送行为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414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陕西省国家税务局2007年3月28日
发文机关:陕西省国家税务局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定制推送
意见反馈
学习平台
调查问卷
微信客服
微信扫码添加客服
二维码已失效
点击刷新
提示:若未收到短信验证码,请选择微信扫码登录/账号密码登录,或联系客服协助登录。
会员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