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7-03-08
生效日期: 2007-03-08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各区、县(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的通知》(黑地税发〔2007〕1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工作实际,作如下补充通知,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核定征收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按照省局和市局工作会议精神,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已列为2007年重点工作之一。这是深入贯彻省局新时期治局思想,扩展工作领域的重要举措。加强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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