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藏目录
    搜索
    显示目录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石油分公司增值税汇总纳税问题的通知 赣国税发〔2007〕79号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石油分公司增值税汇总纳税问题的通知

    赣国税发〔2007〕79号 

    复制
    下载word
    下载pdf
    发送邮箱
    打印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为加强对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石油分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及其所属机构(以下简称市、县公司)的增值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成品油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号)等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纳税方式  省公司及市、县公司的增值税实行“省公司汇总核算,市、县公司按销售额比例分配税款,就地缴纳,年终后统一
    责任编辑:ld027

    相关法规

    更多 >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定制推送

    微信客服

    提示:请填写邮箱同时接收验证码,若长时间未收到手机短信验证码,请查阅邮件中的验证码。
    感谢您登录使用税智星专业案例库服务,请您尽快完成手机号绑定,以便为您提供更优质、精准,专业、高效的服务。
    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