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7-03-08
生效日期: 2007-03-08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张家港永嘉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五免五减半”优惠的请示》(苏州国税发〔2007〕2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张家港永嘉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是由香港永嘉投资有限公司与张家港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于1992年5月在苏州张家港市投资设立的中外合资企业,注册资本1680万美元,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经营期限33年。2006年4月经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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