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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地税发〔2007〕33号
发文日期: 2007-03-08
生效日期: 2007-03-08
发文机关: 沈阳地方税务局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稽查局,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公司赞助北京第 29 届奥运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辽财预〔2007〕8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沈阳地方税务局2007年3月8日
发文机关:沈阳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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