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7-03-14
生效日期: 2007-03-14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局属各单位: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函〔2007〕66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穗地税发〔2006〕288号)和市局提出的以下补充意见,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新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推广应用工作 推广应用新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是2006年度企业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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