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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地税函〔2006〕150号
发文日期: 2006-11-06
生效日期: 2006-11-06
发文机关: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稽查局,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辽财预〔2006〕64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沈阳市地方税务局2006年11月6日
发文机关:沈阳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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