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7-03-14
生效日期: 2007-03-14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各区、县级市国家税务局: 为加强我市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以下简称涉外房地产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管理,进一步规范涉外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的申报内容和格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及其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四条和第十六条及其实施细则第十条和第九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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