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6-11-06
生效日期: 2006-11-06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消费税纳税申报及税款抵扣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6〕76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实际补充通知如下: 一、在总局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全国统一前,我市仍按现行《北京市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格式及填报要求执行。 二、经请示总局明确,通知第二条规定,从商业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取得《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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