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7-03-29
生效日期: 2007-04-01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本篇法规被《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或废止、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2011年10月25日发布;2011年10月25日实施)废止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 你市南京卷烟厂生产的2个新牌号、新规格卷烟已经国家税务总局核定消费税计税价格(国税函〔2007〕313号),自2007年4月1日起执行。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核定计税价格的新牌号、新规格卷烟的牌号及最低计税价格(不含增值税)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附件:点击下载江苏省国家税务局2007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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