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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财采监字〔2007〕1号
发文日期: 2007-03-29
生效日期: 2007-03-29
发文机关: 浙江省财政厅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监察局,省级各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现将《浙江省政府采购行为规范和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省财政厅反馈,联系电话:0571-87055741.浙江省财政厅2007年3月29日
发文机关:浙江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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