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7-03-14
生效日期: 2007-03-14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稽查局、外税分局: 为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依法查处重点行业、重点地区存在的税收违法行为,加强征管,堵塞漏洞,确保完成全年地税收入任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7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7〕2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局决定2007年在全省范围内继续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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