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藏目录
    搜索
    显示目录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问题的通知 大地税函〔2006〕113号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问题的通知

    大地税函〔2006〕113号 

    复制
    下载word
    下载pdf
    发送邮箱
    打印
    各基层局:  近日,大连市财政局和大连市地税局联合转发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以下简称10号文件),对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做了进一步明确和调整。为便于执行,现将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前扣除标准明确如下:  10号文件规定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
    责任编辑:tax916

    相关法规

    更多 >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定制推送

    微信客服

    提示:请填写邮箱同时接收验证码,若长时间未收到手机短信验证码,请查阅邮件中的验证码。
    感谢您登录使用税智星专业案例库服务,请您尽快完成手机号绑定,以便为您提供更优质、精准,专业、高效的服务。
    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