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7-03-14
生效日期: 2007-03-14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修订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提供查帐报告的通知》(粤国税函〔2007〕10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市局提出如下补充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房地产企业除按《通知》要求执行外,还应对照《江门市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江国税发〔2006〕141号)文件要求,提供查帐报告: (一)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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