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7-03-14
生效日期: 2007-03-14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7〕2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集中力量、突出重点,扎实有效地推进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征管月”活动。三月份是省局确定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征管月”,目前,距自行申报工作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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