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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 鄂地税发〔2007〕76号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

    鄂地税发〔2007〕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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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7〕2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集中力量、突出重点,扎实有效地推进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征管月”活动。三月份是省局确定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征管月”,目前,距自行申报工作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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