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7-03-14
生效日期: 2007-03-14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县(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城区(开发区)分局、直属局、稽查局,区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与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合作项目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3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2007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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