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7-03-15
生效日期: 2007-03-15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稽查局、直属分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土地增值税清算范围 全省范围内实行预征土地增值税的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 二、土地增值税清算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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