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7-03-15
生效日期: 2007-03-15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评估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7〕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认真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退税评估办法,切实加大评估力度,防范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违法行为。 二、各设区市国税局要按《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在进出口税收管理科和各县(市、区)国税局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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