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7-03-29
生效日期: 2007-03-29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3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2007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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