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7-03-08
生效日期: 2007-03-08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局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010号)的要求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国税发〔2006〕62号)及《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闽国税发〔2006〕202号)的精神,市局对我市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通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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