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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地税流〔2007〕16号
发文日期: 2007-03-15
生效日期: 2007-03-15
发文机关: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受托种植植物饲养动物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1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上海市地方税务局2007年3月15日
发文机关: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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