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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税函〔2007〕93号
发文日期: 2007-03-08
生效日期: 2007-03-08
发文机关: 西安市国家税务局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碑林区国家税务局:现将《陕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中国航空集团公司合并纳税范围的通知》(陕国税函〔2007〕73号)转发给你局,请依照执行。西安市国家税务局2007年3月8日
发文机关:西安市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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