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7-03-08
生效日期: 2007-03-08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州、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定外商投资货物运输企业为自开票纳税人的通知》(国税函〔2007〕223号)转发给你们。对外商投资货物运输企业,有关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资格申请认定的条件不再适用,其他税收管理事项仍按现行货运税收政策规定执行。云南省地方税务局2007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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