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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知《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的通知 沪国税征〔2006〕49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知《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的通知

    沪国税征〔2006〕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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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经商务部第七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同意发布的《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2006年第18号令)转知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按照执行。  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  《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已经2006年7月13日商务部第7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和工商总局同意,现予公布。自2006年10月15日起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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