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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地税发〔2006〕644号
发文日期: 2006-11-17
生效日期: 2006-11-17
发文机关: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税务登记分局、各区局、各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农业税征收管理局《关于当前契税政策执行中若干具体问题的操作意见》(农便函〔2006〕2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二○○六年十一月十七日
发文机关: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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